“十三五”增效扩容验收项目验收包括2个项目、7个报告、1个环评批复文件。
新建的堰坝等河道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增效扩容改造电站和新增生态机组、监控及传输设施按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进行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表(财建〔2016〕27号附1-3、1-4)。
2个项目
1.河流生态改造项目
内容包括电站增设生态机组或无节制放流设施;增设河道生态流量监测、电站梯级联合调度所必需的软硬件;为治理河流减脱水,必要时可新建生态堰坝等工程。
电站减脱水河段指大坝(或底栏栅坝等)与电站厂房间的河段长度。增效扩容中河流改造方案要按照这个长度进行验收、绩效评价(认真核实后在报表中修改并注明)。
2.增效扩容改造电站验收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分为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项目验收管理
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项目验收依据
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
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其他相关资料。
(3)项目验收组织
每台改造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项目完工验收应在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可结合最后一台改造机组的启动验收同步开展。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主持。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并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后,应严格按照《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的有关要求适时进行竣工验收。
完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部、单位工程等验收,机组启动阶段等验收,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
7个报告及技术文件:
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报告,机组启动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或技术文件。
1个环评批复文件
水利部要求“十二五”及“十三五”的项目都办理环评手续或完成环评验收工作,要求12月底前完成。对于2016年增补项目和各地准备增补的项目,先完成环评工作,再进行项目改造。各地要结合环评整改工作一并进行。
对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及环评未通过的项目将是清理关停的对象。“十三五”增效扩容没有完成环评的项目国家将收缴国家已下达的资金,其完成环评进度将与绩效考核、10%结余资金及奖励资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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